2014-2015学年缴费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30日 点击数:

1.各类学生(含本专科学生、各类研究生、成教)的学费(培养费)、住宿费等的缴费模式,仍采用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的方式进行,学校在8月26日至9月5日期间通过银行代扣代缴。学生必须于8月25日之前将应缴款项(含以前学年的欠费)存入与校园一卡通系统建立银行圈存对应关系的银行卡内,并确保在扣费期间除应缴款项外还保存10元的银行卡余额;以便银行及时代扣,及时提供缴费票据。
2.本学年各类老生的银行缴费卡是由学生本人根据需要,在学校指定的四家商业银行(四家商业银行为: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厦大支行、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厦大支行、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厦大支行及农业银行厦大支行。)任选一家开立银行缴费卡并与其签订委托代扣协议和建立校园“一卡通”圈存关系。
3.为了保证学生能及时办理注册及入住手续,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按时通过银行卡代扣代缴学费、住宿费等的学生需在9月14日报到注册时到其校园一卡通与银行建立圈存对应关系的商业银行柜台或交费处以现金或刷卡的方式缴费。学生凭银行代为开具的足额缴费票据到学院及住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入住手续。现金缴费地点:本部三家村各商业银行网点及其外设缴费处,翔安校区综合楼各商业银行办事点。
4.在校学生需缴纳的学费、培养费标准依学生入校当年招生简章所示保持不变;住宿费标准请按照博士生2400元/年、硕士生1600元/年、本科生1200元/年预存,学校将根据公寓办提供的实际住宿情况进行扣款。
5.按规定缴交学费(培养费)、住宿费是学生的义务,根据学校完费注册的管理规定,对于没有办理绿色通道手续又无故欠费的学生,学校将不予办理注册手续,并暂时关闭其登录研究生院以及教务处等网站的权限,待缴清应缴费用后再予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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